【公告】本校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、所及請協助志趣不合之學生辦理轉系、所相關事宜

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

承辦人:林美萱

分機號碼:4012

受文者: 如正、副本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418

發文字號:朝陽教()字第1130000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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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隨文

主旨:本校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、所及請協助志趣不合之學生辦理轉系、所相關事宜,請查照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學生申請時間:自民國11356日(星期一)至510日(星期五)

二、本次申請為四年制 1、2、3 年級在校生及碩士班 1 年級在校生。

三、自111學年度起轉系、所申請至多以兩系、所為限,並提出擬轉入系、所之志願序,且一經填妥志願送交轉入系、所後,即不得再行更改。如同時經兩系、所同意轉入,依其轉系、所申請表之志願系、所順序錄取。

四、申請方式:請填具申請表勾選志願序且經家長同意簽章,並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單及各系、所要求相關資料後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轉入系、所辦公室審查。如申請轉系擬選填兩個志願之學生,請填具兩份申請表及檢附資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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